我國將建博士質量評價標準來完善監管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15-04-01 09:58:38
據悉,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下發《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國家按專業學位類別(或領域)制訂博士學位基本要求,建立與特定職業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質量評價標準,完善質量監管制度,加快建立管理服務平臺,推進招生、培養、就業信息公開。
招生和培養正規化:
《意見》規定,各培養單位要將在職人員攻讀博士專業學位和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學位工作的管理全面納入本單位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體系進行統一管理,禁止院系自行組織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自行開展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工作;培養單位要規范各類辦學活動,嚴禁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參與在職人員攻讀博士專業學位的招生和教學活動。
明確在職人員攻讀博士專業學位培養方案、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和教學規范等,要求在校學習時間不少于半年或500學時;明確同等學力人員的課程水平認定考試要由培養單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研究生培養單位不得以“研究生”和“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辦課程進修班。
加大實踐性課程比重:
《意見》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須分別制定培養方案。培養方案應合理設置課程體系和培養環節,加大實踐性課程的比重。鼓勵培養單位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自身優勢,制訂各具特色的培養方案。培養方案的制(修)訂工作應有相關行(企)業專家參與。
完善課程教學評價標準,轉變課程考核方式,注重培養過程考核和能力考核,著重考察研究生運用所學基本知識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強化學位論文應用:
《意見》規定,培養單位應根據各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意見,分類制定專業學位論文標準,規范專業學位論文要求。專業學位論文選題應來源于應用課題或現實問題,要有明確的職業背景和行業應用價值。
專業學位論文應反映研究生綜合運用知識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可將研究報告、規劃設計、產品開發、案例分析、管理方案、發明專利、文學藝術作品等作為主要內容,以論文形式表現。
專業學位論文應與學術學位論文分類評閱。專業學位論文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成員中,應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關行業具有高級職稱(或相當水平)的專家。
推進與職業資格銜接:
《意見》指出,對具備條件的專業學位類別或培養單位,積極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和實踐考核與特定職業人才評價標準有機銜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內容與特定職業人才工作實際有效銜接,推進專業學位授予與獲得相應職業資格有效銜接。
鼓勵培養單位引導研究生制訂職業發展規劃、提高對職業領域及崗位的認識。鼓勵培養單位開展互動式、探究式教學,激發研究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鼓勵研究生早實踐,多實踐,在實踐中提升職業勝任力。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創業能力培養,完善就業指導。加快完善專業學位研究生獎助體系,創造有利于研究生成長成才的氛圍。
對博士生導師分類評聘:
根據《意見》,培養單位應根據不同專業學位類別特點,聘請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實踐經驗豐富的行(企)業專家及國(境)外專家,組建專業化的教學團隊。加強教師培訓,選派青年教師到企業或相關行業單位兼職、掛職,提高實踐教學能力。
鼓勵培養單位對博士生導師按專業學位和學術學位分類制訂評定條件,分類評聘,逐步形成穩定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大力推廣校內外雙導師制,以校內導師指導為主,重視發揮校外導師作用。根據不同專業學位類別特點,探索導師組制,組建由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和行(企)業專家組成的導師團隊共同指導研究生。
完善教師考核評價體系,突出育人責任。根據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特點,科學合理制定考核評價標準。將優秀教學案例、教材編寫、行業服務等教學、實踐、服務成果納入專業學位教師考核評價體系。
完善校內質量監督機制:
《意見》明確,培養單位是質量保證體系的主體。培養單位應完善校內質量監督機制,建立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全過程質量保障制度,加強專業學位畢業生就業質量和職業發展跟蹤。根據專業學位類別,分別設立培養指導委員會,負責指導、規范本單位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委員會中應有一定比例來自行(企)業的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