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起同等學力申碩不再統一學習年限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11-10-22 12:08:01
國務院學位辦日前下發通知,放松在職研究生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及國家統考的限制,更加適應大多數人在職提高學習和終身學習的要求。
據了解,國務院學位委員會1998年制定的《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規定了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 學位的條件和具體程序。其中包括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須“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申請人員學習研究生課程方式 不限,但“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完成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四年內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
此次政策調整主要涉及上述年限規定。即申請學位人員通過上述考試的期限不再由國家統一規定,而由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規定。這一調整更加適應大部分人在職 學習提高的特點和終身學習理念的要求,減少在職人員學業和工作相互影響的矛盾,為申請學位人員提供了更加合理、寬松的學習空間。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王二院老師認為,此次政策調整擴大了申請人的范圍。在原來“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基礎上,增加了“雖 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同時規定,前置學位是國(境)外學位的,其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因此,此項調整為更多的有深造需求的 人員提供了機會。
我國目前經批準開展此項工作的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為453個,每年約有3萬人通過此渠道獲得碩士學位,約占碩士學位獲得者總數的7.5%。國務院學位委 員會辦公室已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開發建設“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信息平臺”,為有關部門和學位授予單位提供統一、高效的信息 管理平臺,為社會公眾提供及時、權威的信息,也為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提供集高校信息查詢、學位申請注冊、課程考試備案、統考報名、成績查詢等一系列 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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