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青年教師攻讀在職博士的規定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11-10-22 14:35:22
為了全面提高青年教師提高本職工作攻讀博士學位教師隊伍素質,尤其是提高青年教師的水平與教學質量,對于在校青年教師申請在職攻讀博士學位有以下規定:
一、 已獲碩士學位的青年教師可通過三種途徑獲得博士學位,即在職攻讀博士學位、論文博士生及以同等學力申請學位。其具體要求和辦法見附表。
二、 青年教師攻讀學位期間,學習所占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0%,日常承擔的教學、科研及管理工作由所在單位安排,不兼任普通博士生的“三助”工作,其工資待遇及住宿安排等仍在所在院(系、所)按青年教師管理,不轉入研究生院。
三、 青年教師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含論文博士生),學校收取費用4000元,一次或分二次繳清,本人負擔20%,所在單位負擔80%,可從橫向經費、對外服務收 入、基金收入中開支。該款項由研究生處收齊后,全部轉交預算內,僅用于課程學習及日常管理費,其進行學位論文工作、答辯等所需各項費用由原單位自行解決。
四、 院(系、所)每年暑假前根據師資培訓計劃,按春、秋二季確定選派名單,并報研究生院。在每年春、秋二次博士生招生時,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
五、 青年教師在職學習獲得博士學位后,應繼續在校工作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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