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同等學力申碩法學考點精要之—民法(三)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13-02-20 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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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一般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過錯推定原則(04,簡答,5):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么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并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被害人不必舉證對方的主觀過錯,而是直接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及它與違法行為的因果關系中,推定行為人主觀有過錯;如果行為人認為自己在主觀上無過錯,則須自己舉證。證明成立則推翻過錯推定,否認侵權責任。反之則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章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
實行過錯推定的原則事由(06,不定,13)包括:(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2)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3)雇員、國家公務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4)醫療損害責任(5)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6)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行為(7)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8)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05,不定,21)(9)還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
第二十五章訴訟時效
法律的時間效力包括(05,不定,17):時效包括三方面內容:一,一定事實狀態的存在;二,該事實狀態持續達一定時間;三,發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訴訟時效中斷及其與訴訟時效中止的區別(06,簡答,4)在于:一,發生的時間不同;二,依據的事由不同;三,產生的效果不同。
訴訟時效延長的規定適用于“20”年最長保護期限。(03,單,12)
訴訟時效為1年的有(03,多選,25):(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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