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同等學力法學綜合考試大綱:法制史(一)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21-01-12 14:33:26
考試大綱是考生備考的重要參考資料。為幫助考生更好地備考2020同等學力申碩考試,中國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老師為考生分享同等學力法學綜合考試大綱:法制史上部分。
第一章 先秦時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 夏商法制概況
一、夏代法制概況
(一)“天討”、“天罰”的神權政治法律觀
(二)“禹刑”
(三)罪名與刑罰
(四)監獄
二、商代法制概況
(一)“湯刑”
(二)罪名與刑罰
第二節 西周法律制度
一、西周時期法律思想的發展
(一)“以德配天”說
(二)“明德慎罰”的法律主張
二、西周時期的法律形式
(一)“周公制禮”
(二)“呂刑”
三、禮及禮刑關系
(一)“禮”的淵源與發展
(二)周禮的性質與作用
(三)“禮”與“刑”的關系
四、刑法制度
(一)主要罪名
(二)主要刑罰
(三)主要刑法原則與刑事政策
五、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制度
(二)婚姻制度
六、司法訴訟制度
(一)司法機構
(二)訴訟制度
第三節 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時期的法制變革
(一)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動
(二)公布成文法的歷史意義
二、戰國時期的主要變法活動及其成果
(一)《法經》的主要內容及歷史地位
(二)商鞅變法與秦國法制的發展
第二章 秦代法律制度
第一節 法制概況
一、法制指導思想與基本特色
二、主要法律形式
三、睡虎地秦墓竹簡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 刑法制度
一、刑罰種類
(一)死刑
(二)身體刑
(三)徒刑
(四)流刑
(五)財產刑
(六)身份刑
二、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
第三節 司法訴訟制度
一、司法機關
(一)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審判權
(二)廷尉是中央司法審判機關,執掌中央司法審判權
(三)地方設郡、縣兩級,郡守、縣令執掌地方司法審判權
二、訴訟程序和審判制度
(一)告訴
(二)審理
三、監察制度
第三章 漢代法律制度
第一節 立法概況
一、立法指導思想
(一)“與民休息”、“寬省刑罰”的指導思想
(二)“禮法并用”、“德主刑輔”的指導思想
二、主要立法與法律形式
第二節 文帝、景帝時期的刑制改革
一、文帝時期的刑制改革
二、景帝時期的刑制改革
三、刑制改革的意義
第三節 法律內容的儒家化
一、刑事法律內
容維護君為臣綱,嚴懲危害皇帝權力、人身安全與尊嚴的各種犯罪,懲治“左官”、“阿黨”等危害專制中央集權的各項犯罪。上請原則、矜老恤幼原則與親親得相首匿原則的產生,漢代刑罰適用原則開始儒家化。
二、民事法律內容
漢律嚴格維護封建家庭、婚姻、繼承關系。
第四節 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構
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審判權,廷尉執掌中央司法審判權,御史臺及其所屬監察御史執掌全國各地法律監督職權,地方州部刺史、郡守、縣令執掌所轄地區的司法審判權。
二、訴訟審判制度
起訴(告劾)、拘捕、審訊(鞫獄)、復核(傳復)、判決宣告(讀鞫)、上訴復審(乞鞫),形成完整的訴訟審判程序。
三、《春秋》決獄
四、錄囚制度
第四章 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節 立法概況
一、三國時期對漢律的沿用與改革
曹魏《魏律》(新律)的制頒。
二、《晉律》頒行與張杜注律
三、南北朝時期的立法
北朝時《北魏律》與《北齊律》的制頒。
第二節 法律形式與內容的發展變化
一、法律形式的變化
律、令、科、比、格、式相互為用的立法形式。法典體例的革新。
二、法典內容的主要變化
“八議”入律,“官當”出現,“重罪十條”的確立,確立“準五服制罪”的制度。刑罰制度改革及其重要變化。
第三節 司法制度的變化
一、司法機構的變化
兩晉出現以三公尚書“掌刑獄”的局面,北齊時期廷尉寺改為大理寺,御史臺法律監督職能有所加強,為隋唐完善司法組織提供了重要前提。
二、死刑復奏制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