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同等學力申碩法學綜合水平測試備考題(6)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19-01-14 14:25:39
時間轉瞬間已經進入到2019年,準備參加2019年同等學力申碩考試的學員現在可以開始著重準備考試科目的相關練習,保證充足的復習備考,爭取在考試過程中一次通過考試。下邊是專門為大家整理的法學綜合考試科目練習題。
判斷題練習1:
1、只有犯罪的行為和結果都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才認為是在我國領域內犯罪。
2、犯罪客體是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人和物。
3、犯罪必須具有危害結果才能予以處罰。
4、犯罪是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不受刑罰處罰的行為,都不是犯罪。
5、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相同點就是都預見到危害結果必然發生。
參考答案:
1、錯誤;2、錯誤;3、錯誤;4、錯誤;5、錯誤;
判斷題練習2:
1、西周時期在婚姻家庭制度上明確規定了一夫多妻制的原則。
2、“鑄刑鼎”是歷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動。
3、法的效力范圍是指,法的空間效力范圍和時間效力范圍。
4、法律推理可分為,分析推理和辨證推理。
5、選舉權的平等性就是指每個選民所投選票的效力相等。
參考答案:
1、錯誤;2、錯誤;3、錯誤;4、正確;5、錯誤;
一、選擇題
1、我國刑法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 )
A.一律適用我國刑法
B.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我國刑法
C.我國公民適用我國刑法,外國人不適用
D.我國公民適用我國刑法,外國人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2、犯罪的 ( ) 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A.行為或者客體 B.主體或者客體 C.行為或者結果 D.行為和管轄
3、甲夜入乙家,盜走現金200元,正欲離去,被乙發現。甲為逃走而將乙打成重傷。甲的行為 ( )。
A.構成盜竊罪和故意傷害罪 B.構成故意傷害罪
C.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傷害罪 D.構成搶劫罪
4、我國刑法關于溯及力問題采取的原則是( )。
A.從新原則 B.從舊原則 C.從新兼從輕原則 D.從舊兼從輕原則
5、某國駐華使館甲策劃、參與了我國國內某犯罪集團的綁架活動,對甲的刑事責任問題應( )。
A.適用我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B.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C.直接驅逐出境 D.適用其本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
1、B 2、C 3、D 4、D 5、B
二、填空題
1、清朝為維護法制統一,設立了專理少數民族地區司法機關上報要案的 _______。
2、法律解釋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和 _______。
3、緊急避險超過 _______ 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對于犯罪中止,沒有造成損害的,_______ 免除處罰。
5、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意圖使他人 _______,情節嚴重的行為。
6、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承擔責任時應該適用 _______ 原則。
參考答案:
1.理藩院 2.聯合解釋 3.必要限度
4.應當 5.受刑事追究 6.無過錯
三、簡述
1、簡述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其特征有:
(1)人身權是一種沒有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財產權益的民事權利。
(2)人身權雖無財產內容,但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一定的聯系。
(3)人身權與權利主體的人身緊密聯系,不可分離。
2、簡述無效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區別。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而不產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是指法律行為成立后,是否能發生效力尚不能確定,有待于其他行為使其確定的民事行為。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不同于無效民事行為。二者的區別表現在:
(1)無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效力在形成權人同意或者拒絕前處于懸而未決的狀態。
(2)無效民事行為確定無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可因作為有關權利人的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
(3)無效民事行為當然無效,無須第三人確定其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為要確定無效,須第三人為拒絕的意思表示。
上一篇: 2019年同等學力申碩法學綜合水平測試備考題(5)
下一篇: 2019年同等學力申碩考試大綱及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