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學力申碩法學綜合模擬試題及答案(4)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15-07-22 10:34:00
一、判斷題(A表正確,B表錯誤)
1.B, 西周的婚姻制度采取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原則。
2.B, 鑄刑鼎是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第一次是公元前536年鄭國子產把鄭國法律條文鑄在鼎上,史稱“鑄刑書”。鑄刑鼎是公元前513年,晉國趙鞅把范宣子所著刑書刻在鼎上,史稱“鑄刑鼎”。
3.B, 法的效力范圍包括空間效力范圍、時間效力范圍和對象效力范圍。
4.A,
5.B,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機會平等,每個選民只能投一次票;二是結果平等,每個選民所投票的效力相等。
6.A,
7.B,14周歲至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本題中,因某甲不符合犯罪構成的主體要件,所以不構成犯罪。
8.A,
9.B,定金的效力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證明合同的成立;二是抵作價款;三是適用定金罰則。
10.B,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是著作財產權。
二、不定項選擇題
1.AB。兩漢時的法律形式為律、令、科、比;格、式屬于唐代的法律形式。
2.AC。典是古代行政法律的重要形式。
3.ABD。
4.ABCD。在法理學中,法律行為的概念是在廣義上使用的。即把法律行為看成是有法律意義和法律屬性的行為。其特征是,社會性、法律性、可控性、價值性。
5.ABCD。法律的產生晚于道德,所以選項A錯誤;在法律發達的現代社會,法律與道德的適用范圍有所交叉但又有所分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律一般只能約束人的外在行為,而道德不但約束外在行為而且又干預內心世界;二是有些法律約束的問題與道德無關,如純粹技術或程序的事項。同時,有些道德約束的問題,法律不應干涉,可見兩者是有交叉,但不完全重疊,所以,BC選項錯誤。法律具有強制力,而道德只能依靠人的內心確信和輿6.C。地方人民檢察院與上級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之間是被領導與領導的關系,而地方人民法院與上級及最高人民法院之間則是被監督與監督的關系。
7.BCD。選舉權是公民的民主權利。
8.ABCD。根據現行憲法的規定,國家主席主要行使這四個方面的職權。
9.BC醉酒的人應該負刑事責任;發病期間的間歇性精神病人對自己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10.ABC。繼續犯是指犯罪行為自著手實行之時直至其構成既遂后,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為終了的一定時間內,該犯罪行為及其所引發的不法狀態同時處于持續過程中的犯罪狀態。遺棄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符合這樣的特征。
11.A。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12.A。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所以應該是乙的兒子進行代位繼承。
三、填空題
1.理藩院
2.聯合解釋
3.必要限度
4.應當
5.受刑事追究
6.無過錯
四、名詞解釋
1.《春秋》是孔子所著的一部魯國編年史。它集中反映了儒家思想概念與是非標準。自西漢武帝確立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方針后,傳統法律開始儒家化,反映到司法領域,便出現了《春秋》決獄。其特點是依據《春秋》等儒家經典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則審判案件,而不是依據漢律審案。《春秋》決獄實行“論心定罪”的原則,如犯罪人主觀符合儒家精神,即使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也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反之,犯罪人主觀違背儒家倡導的精神,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也要給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