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大學簡稱“國科大”,是一所以科教融合為辦學模式、研究生教育為辦學主體、精英化本科教育為辦學特色的創新型大學。國科大的研究生教育,發端于中國科學院的人才培養。1950 年,中國科學院啟動研究實習員的招考和培養工作。1951年6月,中國科學院與中央教育部聯合發布《中國科學院所屬研究機構、中央教育部所屬高等學校研究部一九五一年暑期招收研究實習員、研究生辦法》。1955年8月,《中國科學院研究生暫行條例》由周恩來總理簽發后頒布實施。1964年9月,中國科學院在北京試辦“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1977年,中國科學院率先恢復研究生招生,為適應各研究所招收和培養研究生的需要,在北京成立了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院。1978年,恢復招生后的首批研究生入學。1982年,中國科學院黨組批準研究生院同時使用“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院”兩個名稱。2000年12月,學校更名為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2005年,中國科學院管理干部學院并入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2012年6月,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更名為中國科學院大學,并于2014年開始招收本科生,形成了覆蓋本、碩、博三個層次的高等教育體系。中國科學院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狀況、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各單位可在復試過程中通過復試小組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也可在復試期間組織有關教育干部、導師等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況。在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各單位還可通過函件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向考生檔案所在單位調閱考生人事檔案記錄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須加蓋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工部門印章),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了解其有無不良表現和記錄。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審)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考生體檢工作由培養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 號)要求,由培養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具體的體檢要求。新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檢復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錄取
各培養單位按國科大下達招生計劃,依據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及考生考試成績(含初試和復試成績),并結合思想政治表現以及身體健康檢查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按照教育部信息公開相關要求進行名單公示。沒有公示的擬錄取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不予注冊學籍。
定向就業碩士生必須在錄取前簽署三方定向培養協議。定向生畢業時按協議到定向單位就業,不再進行就業派遣。普通定向就業生,不調轉戶口、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
被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考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應在入學報到時出具本科畢業證書原件。2024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截止2024年9月1日未獲得本科畢業證書者或不能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原件者,錄取資格無效。
被錄取的考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點報到入學注冊。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提供有關證明,且應以書面形式向國科大或所在培養單位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中國科學院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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