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以下簡稱心理所)成立于1951年,前身為創建于1929年的中央研究院心理研究所。心理所的使命定位是:面向心理學國際前沿,瞄準“健康中國”“平安中國”“科技強軍”國家重大需求,發揮在心理學研究領域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核心作用和建制化優勢,開展前瞻性基礎及應用服務研究,打造國內頂尖科技支撐平臺,建設高水平研究隊伍,形成現代化研究所的體制機制、運行模式和創新文化體系,成為特色鮮明、國際一流的學術研究機構以及服務國家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心理學科技智庫。 中國科學心理研究所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狀況、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各單位可在復試過程中通過復試小組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也可在復試期間組織有關教育干部、導師等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況。在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各單位還可通過函件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向考生檔案所在單位調閱考生人事檔案記錄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須加蓋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工部門印章),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了解其有無不良表現和記錄。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審)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考生體檢工作由培養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 號)要求,由培養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具體的體檢要求。新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檢復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錄取
按國家下達招生計劃,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含初試和復試成績),并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所有擬錄取考生須按照教育部信息公開相關要求進行公示,沒有公示的擬錄碩士考生,不能被錄取。
定向生必須在錄取前簽署三方定向培養協議,定向生畢業時按協議到定向單位就業,不再進行就業派遣。非應屆生的考生若錄取為定向生,不轉戶口、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
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定向碩士生,不能碩博連讀轉博。
被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考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應在入學報到時出具本科畢業證書原件。2024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截止2024年9月1日未獲得本科畢業證書者或不能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原件者,錄取資格無效。
被錄取的考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要求和日期,到指定地點報到入學注冊。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提供有關證明,且應以書面形式向國科大或所在培養單位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中國科學心理研究所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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