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錄取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根據《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 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 3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 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 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我校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明確指導思想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查、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加強領導、規范程序、嚴格監督,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院(部)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流程、考務調度和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復試工作安全規范。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統籌協調,成立“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成員由學校紀委、研究生教育督導組成員組成,全過程監督檢查復試錄取工作,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
2.各院(部)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督查組,明確人員組成和工作職責,準確領會和掌握上級文件精神,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并受理舉報投訴等事宜。
3.各院(部)根據實際,成立專業(領域)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具體實施復試考核,明確責任和要求。
三、落實信息公開
1. 根據教育部的統一要求,學校通過“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發布復試錄取相關信息。
2. 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站將開辟復試專欄,及時公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
3.各院(部)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經學校審核后,各單位通過網站等渠道及時公布。
4.各院(部)要嚴格執行所公布的工作實施細則,不得隨意調整。復試結束后及時公布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和考試成績(含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四、嚴格復試管理
學校參照《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擬考試招生人數,并結合上線生源情況統籌考慮,以院(部)為單位分專業下達招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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