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會科學院創建于1958年,是新中國最早建立的社會科學院,由當時的中國科學院上海經濟研究、上海歷史研究所與上海財經學院、華東政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律系合并而成。
上海社會科學院于1979年開始招收研究生,為首批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學位授予單位之一,擁有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和馬克思主義理論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哲學、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統計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中國史和世界史等1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同時擁有金融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具有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授予權以及招收外國留學生的資格。
上海社會科學院積極開展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與海外眾多高校和智庫研究機構建立了廣泛的學術聯系。自2004年起開始舉辦的“世界中國學論壇”已經成為我國對外學術宣傳的重要渠道和有世界影響的中國學研究交流平臺。
上海社會科學院積極響應中央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號召,以構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社會主義新智庫為目標,大力實施智庫建設和學科發展的雙輪驅動發展戰略,2015年12月被列為首批25家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單位之一。
上海社會科學院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調劑
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復試政策執行。屆時,考生可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體檢
體檢在新生入學后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我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達到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者方可入學。
錄取
(一)根據我院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本院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
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上海社會科學院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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