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學校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創辦的三江師范學堂,該學堂是中國高等師范教育的發祥地之一。后歷經兩江優級師范學堂、南京高等師范學校、國立東南大學、國立第四中山大學、江蘇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南京大學等時期;其另一源頭為1888年創辦的匯文書院,后發展為金陵大學,1951年與金陵女子文理學院(曾稱金陵女子大學)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學。1952年全國高校院系調整,在原南京大學、公立金陵大學等有關院系的基礎上組建南京師范學院,校址設在原金陵女子大學校址。1984年改辦成南京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考試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校及報考點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考試。
調劑
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并公布具體調劑工作辦法。
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我校體檢工作將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執行。
錄取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上級部門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南京師范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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