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卷構成
法學綜合卷由民法學、刑法學和訴訟法學三部分構成
二、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法學綜合考試時間 180 分鐘。試卷分為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三個部分,每部分 50 分,滿分 150 分。
三、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四、試卷題型結構
民法學、刑法學和訴訟法學三部分考試題型均為簡答題、論述題和案例分析
題。
民法學
Ⅰ考查目標
1. 正確理解民法的基本理念。
2. 系統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
3. 全面掌握《民法典》及民法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4. 能夠運用民法的基本理論和相關法律判斷和解決有關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
II.考查范圍
一、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一)概念
(二)調整對象
(三)民法的適用范圍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一)傳統大陸法系國家基本原則
(二)中國《民法典》的基本原則三、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三)民事法律事實
(四)民事權利
(五)民事義務四、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監護制度
(四)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五、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成立要件
(三)法人的能力
(四)法人機關
(五)法人的設立、變更、清算、終止
六、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的入伙、退伙、合伙的解散與清算
(三)雙重優先權規則七、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一)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
(二)物
(三)行為
(四)其他 八、法律行為
(一)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二)意思表示及意思表示的瑕疵
(三)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四)法律行為的分類
(五)附條件、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六)無效、可撤銷、效力未定法律行為九、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代理的適用范圍
(三)代理的分類
(四)代理權
(五)無權代理
(六)代理權的濫用
(七)表見代理
十、訴訟時效與期間
(一)時效的概念和分類
(二)訴訟時效的概念和分類
(三)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中止、中斷和延長
(四)訴訟時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
(五)除斥期間十一、 物權
(一)物權的意義和特征
(二)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三)物權效力
(四)物權變動
(五)所有權的
(六)用益物權
(七)擔保物權
(八)占有
由于篇幅過長,不方便全部展示,下載下方附件查看更多。
您填的信息已提交,老師會在24小時之內與您聯系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撥打以下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