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樂理
1、掌握聲學、律學基礎知識;熟練運用記譜法和各種常用音樂記號、術語。
2、節奏概念清楚,較好掌握節拍強弱規律和不同拍子類別特征,可以進行復雜的音值組合。
3、識別、構成各種音程、和弦(包括等和弦)及其轉位形式,并理解它們與調式調性的關系;在調式調性功能范疇內熟練解決各種不協和音程與和弦;了解多聲音樂織體基本特點,可以概括分析音樂作品片斷的調性、和聲。
4、能識別、構成各種調式音階,了解調式音級及功能,掌握各種調式調性關系,進行小型曲式音樂作品調式調性和結構分析。
范圍:音及音高、音律、記譜法、節奏、音程、和弦、各種調式(音階、半音階、調式分析、調式變音等)
二、和聲
在近關系調轉調的范圍內,分析音樂作品或作品片斷的和聲進行及簡述其和聲語言的運用特點等。
范圍:原位正三和弦、和弦的轉換、三音跳進、正三和弦的六和弦、經過與輔助四六和弦、終止四六和弦、屬七和弦、Ⅱ級六和弦與三和弦、和聲大調、Ⅵ級三和弦、阻礙終止、導音三和弦、Ⅲ級三和弦與加六音的屬和弦、Ⅱ級七和弦、導音七和弦、重屬和弦、重屬和弦中的變音、離調、到一級關系調的轉調。
三、曲式
測試考生對曲式分析理論的掌握與熟悉程度。用適當的文字描述分析對象在結構、和聲、材料等方面的處理情況及發展脈絡。
范圍:樂句、類樂句;樂段、平行樂段、類樂段、樂段—樂句;復樂段、平行樂段;句中擴充、句尾擴充;內部擴充、外部擴充;遞增結構、遞減結構、起承轉合結構、群體結構、結構的綜合、結構的分裂;方正結構、非方正結構、音樂基本表現手段、音樂發展手法、各種曲式的特點及相互比較、與作品分析有關的和聲問題、與作品分析有關的題材和體裁。
四、作品分析
測試考生對音樂作品的分析能力和對曲譜的曲式類型的判斷能力。要求考生能對指定曲譜的局部或全部作結構分析,能制作局部或全部的結構圖示,能對所制作的圖示作必要的文字描述;判斷指定曲譜屬于何種曲式類型,并論述結論的依據。
范圍:一部曲式;單二部曲式;單三部曲式;復三部曲式;回旋曲式;變奏曲式;奏鳴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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