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科大學的前身天津醫學院創建于1951年,是新中國成立后原國家政務院批準建立的高等醫學院校。著名內分泌學家、醫學教育家朱憲彝教授為首任校長。1994年6月天津醫學院與天津第二醫學院正式組建成立天津醫科大學。1996年12月成為天津市唯一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市屬院校,2015年10月成為天津市人民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022年2月成為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天津醫科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資格審核
網上確認工作結束后,我校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凡是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的將不準予考試,報考費不予退還,望廣大考生在確認前一定仔細閱讀招生章程,確保符合我校各專業報考條件,由此造成不準考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調劑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要求進行調劑工作。
錄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各學科專業預計招生人數僅供考生參考,實際名額分配視當年考生具體報考情況酌定。
考生的考試誠信狀況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錄取類別說明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體檢
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錄取后在學校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考生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要求執行。
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天津醫科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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