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養單位: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頒布的《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和《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的精神,按照《中國政法大學學位授予辦法》(修訂稿)(法大發〔2016〕44號)的規定,學校決定自2016-2017學年度第二學期(2017年夏季)學位申請開始,所有研究生學位論文均開始執行新的篇幅標準,具體要求如下:
“論文的結構應當包含中英文摘要、目錄、引言、正文、結論、注釋和參考文獻等基本內容。博士學位論文正文一般應達到15萬字,碩士學位論文正文一般應達到3萬字。
外國語言文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論文原則上應當運用外語撰寫。字數原則上外文不少于1.5萬詞,中文不少于3萬字。
中國史一級學科碩士學位論文的字數原則上要求在3萬-5萬字之間,一般不宜少于3萬字。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篇幅一般不少于2萬字。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論文不少于1.5萬個外語單詞,或者不少于1萬個漢字加上0.5萬個外語單詞。”
各培養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自2016-2017學年度第二學期(2017年夏季)開始,在學位申請與授予過程中涉及研究生學位論文篇幅的,均應以此為標準進行審核。
各培養單位應及時告知并要求本單位所有導師和研究生,按照學校新的規定和標準進行指導與寫作,保證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同時,各培養單位在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相關內容時,應以上述要求作為基礎,制定適合學科特點與實際的具體標準。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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