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辦(2023)4號文件精神,現將2023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以下分別簡稱外國語水平考試、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國語水平考試的語種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范圍
我校經濟學、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學科的申請人,考試的外語語種一律為英語。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為經濟學、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學科。
各小語種、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英語)、統計學(授予理學學位)的申請人無須參加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各小語種專業、統計學(授予理學學位)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英語)二外考試語種為日語、德語、俄語、法語。
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不含聽力測試。
二、考試時間
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為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為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
三、報名資格
本次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仍將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進行。考生須具備以下資格:
1、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0年3月底以前獲得學士學位),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對于國(境)外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本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有關材料已提交學位授予單位,并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被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四、其他要求
1、現場確認。考生須經過我校現場確認及資格審查方可參加考試。現場確認的時間、地點、流程待后續通知。再次提醒首次參加現場確認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在全國平臺中完成個人信息采集。全國平臺【提交學位申請】處顯示“已提交”,可按流程參加現場確認。全國平臺【提交學位申請】處顯示“已入冊”,代表往年已做過現場確認,無需再次現場確認,可在3月13日后直接報名。
因填報信息不實而導致的任何后果,責任自負!
2、報名及繳費。獲得報名資格的考生須在3月13日至3月26日在中國教育考試網報名,填報同等學力全國統考的語種、學科及考試地點,并實時關注審核結果。原則上,考生應選擇工作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考試。
其間,學位辦將不定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須在3月13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中國教育考試網以網上支付的形式繳納報名考試費。未在規定時間內成功支付報名考試費的考生,本次報名資格無效。中國教育考試網將于5月15日至5月21日開通準考證下載功能。
在以往同等學力全國統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考生,在考試資格取消期限內不得報考。
五、成績查詢
8月中旬,考生可通過中國教育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及相關信息,請留意記錄考試合格證書編號及本人考試成績,以備今后辦理手續時填表使用。
六、考試大綱及指南
所有學科的考試大綱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發行。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學科使用第三版,經濟學學科使用第四版,法學使用2021年版,法語使用第五版,英語、德語、日語使用第六版本,俄語使用第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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