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計劃
2025年北京化工大學化學工程學院材料與化工碩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計劃招生7人,包含單獨考試5人。
01(非全日制)材料與化工 1
(該研究方向包括:清潔生產技術;新型催化材料和反應器;耦合反應技術;納米材料先進制備技術;煤炭資源的高值利用;化工技術經濟與質量控制)
02(非全日制)材料與化工 2
(該研究方向包括:催化材料與催化反應工程;新型反應技術;流體混合工程;新型分離技術;膜分離設備與工程;化工過程模擬與優化控制;化工工藝設計)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名的考生,報名前應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語CET-4成績單(須達到425分以上);②報考專業6門以上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③5000字左右相當于本科畢業論文水平的論文或以第一作者在雜志上發表過的論文。經我校批準后方可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考生須在網上確認時提交在讀學校研究生培養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5.原則上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二)單獨考試
為適應國家發展戰略,解決國家重大技術需求,促進創新型人才的培養,我校部分專業招收單獨考試碩士研究生,錄取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
考生除符合上述第(一)條中第1、2、3各項的要求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大學本科畢業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考生網上報名前須向我校研招辦提交如下材料:①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須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②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專家的推薦書;③考生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④《北京化工大學單獨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經我校批準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報考北京化工大學以及選擇北京化工大學作為報考點的考生,均須及時查看相關“網報公告”。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對相關專項計劃的招生規定。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報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
4.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符合《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我校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符合《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8.“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我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
10.在我校報考點參加考試的殘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應于報名階段與北京教育考試院和我校研招辦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3.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和我校研究生院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4.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二)網上確認要求
1.選擇我校報考點的考生須仔細閱讀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的網上確認具體要求。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5.我校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予準考。如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我校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四)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四、考試
(一)初試
1.初試時間: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試科目與分值:
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3.初試安排:初試方式均為筆試,具體安排為: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國語
12月22日上午業務課一
12月22日下午業務課二
初試科目:01方向:01(非全日制)方向:①101 思想政治理論②204 英語(二)③302 數學(二)④812 物理化學(一)
02(非全日制)方向:①101 思想政治理論②204 英語(二)③302 數學(二)④810 化工原理
單獨考試:①111 思想政治理論(單獨考試)②240 單獨考試英語③610 單獨考試數學④801 材料與化工綜合
4.初試地點:選擇我校報考點的考生在我校參加考試,選擇其他報考點的考生在報考點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
5.考生應于初試前查閱我校研究生院網站的“考前公告”。
(二)復試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按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
2.我校將在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我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系、中心)實施細則將于復試前在“研招網”和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我校在復試時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以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最遲應在復試前向我校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4.我校在復試前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5.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6.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加試科目詳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復試錄取辦法及相關學院(系、中心)實施細則。
7.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8.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我校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9.符合《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加分項目要求的,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10.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11.調劑工作嚴格按照《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及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將于復試前在“研招網”和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12.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我校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開展體檢工作。具體安排將在復試階段公布。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思想政治素質考核
(一)我校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六、錄取
(一)我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我校各學院(系、中心)及研究生院網站公示。
(二)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考生的人事檔案及戶口不轉入我校,在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須確保定向就業合同內容真實、準確,定向就業單位以考生復試時提交申請為準,一旦提交不予更改。原則上第一志愿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的,復試、錄取階段不予更改定向就業單位。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錄取階段我校提供考生聯系方式修改功能,屆時請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通知。考生報名時填寫的地址或聯系方式有變動時可進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聯系方式不詳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由于工作、學習等原因,可申請保留1~2年入學資格。考生須在我校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前向錄取學院(系、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過擬錄取學院(系、中心)同意、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可保留入學資格。
七、違規處理
(一)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
(二)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八、學制學費
化學工程學院材料與化工碩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學制為3年,學習年限為3~5年(包括休學時間),學費12000元/年。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朝陽校區校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5號;
海淀校區校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98號;
昌平校區校址: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南澗路29號。
十、其他
(一)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擬招人數僅供參考,屆時將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各專業實際情況確定擬錄取人數。
(二)我校所有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研招網”、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及研招辦微信公眾號公布為準。考生應及時、認真閱讀相關通知。
(三)我校不組織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及培訓,也不委托任何個人和機構發放考研相關資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網站、微信、郵件、電話等詐騙信息,可向我校舉報或直接報警。
(四)本章程如有內容與上級單位最新政策相沖突,我校將按照上級單位最新政策執行。未盡事宜,以上級單位最新政策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