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劑
一、調劑原則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的調劑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及重慶市教委、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的相關文件規定,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開展。
二、調劑基本條件
(一)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的各項原則和規定。
(二)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重慶地區(A類地區)的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四)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其中,如果我校學術學位專業的統考科目為英語一、數學一,申請調劑到該專業必須為英語一、數學一;如果我校學術學位專業的統考科目為英語一、數學二,申請調劑到該專業必須為英語一、數學一或數學二;如果我校學術學位專業的統考科目為英語一、數學三,申請調劑到該專業必須為英語一、數學一或數學二或數學三。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我校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重慶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我校,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重慶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三、我校接收的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按調劑政策和程序進行調劑錄取的考生,錄取資格無效。
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根據學院制定的《細則》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不得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四、各學院根據本單位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調劑的條件,并積極提供咨詢服務。
五、我校將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及時公布相應專業的缺額,擬調劑到我校的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提出調劑申請,經學院篩選審核后,由學校復核并統一發放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根據安排參加復試。
六、我校原則上采用差額復試,調劑復試人數與缺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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