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在職研究生畢業(yè)要寫論文,完成課程學習和考核的人員滿足條件方能進入學位論文階段,在導師指導下獨立完成論文寫作,最后通過答辯畢業(yè)拿證。畢業(yè)有碩士學位和研究生學歷雙證,與全日制的文憑一樣受國家認可,統(tǒng)一在學信網上查詢。
一、論文基本要求
碩士學位論文對所研究的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二、論文評審工作
1、湘潭大學在職研究生完成論文參加答辯前,學院一般會聘請兩名相關學科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的專家對未抽中的學位論文進行評審。
2、評審專家對學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對學位論文可否提交答辯以及是否達到相應學術水平提出意見。如有任意1名評審專家不同意答辯,由學院增聘1名評審專家進行評審,如增聘的評審專家仍不同意答辯,申請人不能參加當次學位論文答辯,且半年之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碩士學位。
三、論文答辯組織
1、申請人的學位論文通過評審后,方可參加學位論文答辯。答辯需由本人申請,指導教師同意,特殊情況報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
2、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由相關學位點提出,需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批準后方可組織論文答辯。
3、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jù)答辯的情況,對于答辯者是否達到碩士學位學術水平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答辯委員會全體委員簽字后,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4、申請人在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后,應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tǒng)確認學位信息,并提交學位論文等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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