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考試性質
藥學綜合考試是為我校招收藥學專業的碩士研究生而設置具有選拔性質的入學考試科目,其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考生是否具有繼續攻讀碩士學位所需要的基礎藥學和臨床藥學有關學科的基礎知識和基礎技能,評價的標準是高等學校藥學專業優秀本科畢業生能達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我校擇優選拔,確保碩士研究生的招生質量。
Ⅱ.考查目標
本考試大綱的制定力求反映專業碩士學位的特點,注重測評考生的綜合能力和基本素質。考試范圍為藥事管理學、藥理學及藥劑學。要求考生系統掌握上述學科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夠運用所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綜合分析、判斷和解決有關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
Ⅲ.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30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
藥事管理學、藥理學及藥劑學在試卷中所占的比例依次為:20%、40%和40%。
四、試卷題型結構
題型主要涉及名詞解釋、填空、選擇(包括單選和多選)、問答(包括簡答、計算、論述等)。具體題型及分數比例待出題當年由出題小組討論確定。
Ⅳ.考查內容
一、藥事管理學
第1章 藥事和藥事管理的概念,藥事管理的重要性;藥事管理學科的發展、性質和定義;藥事管理學科課程體系;《藥事管理學》教材的結構和特點;學習研究藥事管理學科的目的和意義;藥事管理研究特征與方法類型,藥事管理研究過程與步驟。
第2章 藥品及其管理分類:藥品的定義、藥品管理的分類、藥品的質量特性和商品特征;藥品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的性質、作用、行政主體和行政法律關系、行政職權和行政行為;藥品標準與藥品質量監督檢驗:藥品標準的含義、國家藥品標準、藥品質量監督、藥品質量公告;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分類管理:處方藥管理、非處方藥管理;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督的管理: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督制度的建立、有關藥品不良反應用語的含義和分類、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督的實施。
第3章 藥事組織的概述:含義、類型;藥品監督管理組織:藥品監督管理組織體系、國家和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能、藥品監督管理有關部門;藥品技術監督管理機構:藥品檢驗機構、國家藥典委員會、其他藥品技術監督管理機構簡介;藥學教育、科研組織和社會團體;國外藥事管理體制及機構。第4 章藥學技術人員的概述;藥師及其管理:藥師的定義和類別、藥師的功能;藥師法規:藥師法規的歷史發展和內容、我國《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藥師職業道德:建立藥業現代化道德秩序、藥學職業道德原則和規范;藥品生產、經營、醫院藥學的道德要求。
第5章 藥品管理立法概述:藥品管理立法與藥事管理法的概念、藥品管理立法的基本特征、我國的藥品管理立法;《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介紹:藥品生產企業管理、藥品經營企業管理、醫療機構的制劑管理、藥品管理、藥品包裝的管理、藥品價格和廣告的管理、藥品監督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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