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在職研究生頻道訊:2012年華中科技大學在職碩士復試通知已經全面下達,考生可以根據復試的具體內容來準備需要準備的物品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并還有個專業的錄取分數線。以下就是華中科技大學在職碩士復試的具體流程。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保證質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各工作環節保證做到有章可循;
3、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計劃、復試基本要求和復試辦法的制定、特殊問題的處理及錄取名單的審定。
2、各院(系)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并根據教育部、各教指委和學校復試基本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3、各招生院(系)的分管領導為院(系)復試工作的責任人,分管領導必須選派原則性強、工作經驗豐富、認真負責的專職工作人員進行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鼓勵各招生單位與合作行業(企業)單位聯合組織復試。
三、基本復試分數要求
按照國務院學位辦、學位中心及有關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2012年在職攻讀法律碩士、教育碩士、工程碩士、風景園林碩士、公共衛生碩士、公共管理士和職業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的復試錄取分數要求如下:
1、法律碩士
聯考總分:175分;
英語:30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應有學士學位、有三年工作經驗。非政法系統考生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限額的20%。
2、教育碩士
聯考總分:160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應有學士學位、有三年工作經驗。
3、工程碩士(除項目管理外)
有學士學位GCT總分:180分;
無學士學位GCT總分:206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應有學士學位、有三年工作經驗。
4、工程碩士(項目管理)
有學士學位GCT總分:198分;
無學士學位GCT總分:222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應有學士學位、有三年工作經驗。
5、風景園林碩士
GCT總分:176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6、公共衛生碩士
聯考總分:109分;
公共衛生綜合:60分;
外國語:30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應有學士學位、有三年工作經驗。
7、公共管理碩士
聯考總分:135分;
英語:30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應有學士學位、有三年工作經驗。
8、職業教師
GCT總分:166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應有學士學位、有三年工作經驗。
四、關于報考資格審查
1.所有線上考生均須提交報考資格審查材料,沒有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參加復試錄取。
2、報考資格審查要求
招生院(系)要認真核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格材料是否真實有效、報考材料與報名信息是否一致。
(1)查驗考生準考證、有效身份證
考生須持全國聯考的準考證件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復試。招生院(系)監考人員必須仔細核對考生與準考證件、有效身份證件上的相貌、年齡等是否相符,杜絕復試中的代考等違規行為。
(2)查驗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考生獲得證書年限要求(除個別專業領域外;具體要求見相關通知):
(3)各招生院(系)須查驗考生提供權威機構學歷論證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書論證報告(見相關通知)。
(4)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
3.院(系)工作人員須在審查合格考生《___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資格審查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查表》)上簽署意見并署名,分管領導在《資格審查表》上簽字并加蓋招生院(系、所)公章。報考資格審查工作遵照“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招生院(系)應嚴格按照文件規定在復試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資格審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對于審查不嚴、有弄虛作假等問題的招生單位,將視情況采取通報批評、限額招生或停止招生的處理。
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資格審查材料的考生,不管在任何階段,一經發現核實,即取消錄取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復試相關要求
2012年全國聯考各科目考試成績一年有效。
各 招生院(系)自行組織的政治理論、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等)命題和閱卷工作,務必保證考試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保密性。專業課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 啟用并使用完畢之前屬機密級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或向考生泄露。招生院(系)在組織復試工作中,要認真負責,安全準確,避免發生失誤。
其余事項按照《華中科技大學招收在職人員攻讀工程碩士、風景園林碩士專業學位第二階段考試辦法》(研字[2007]10號)文執行。
六、違規處理
考 生提供虛假信息,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含電子檔案)等材料,均屬違規行為。上述行為在錄取前發現,學校不予錄取;上述行為在錄取后學位申請前發現,學校 取消錄取,其錄取通知書無效并予以沒收,同時,其所修課程學分無效、所交有關費用不予退還,并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上述行為在授予學位后發現,按照學位授 予工作細則予以撤銷學位。學校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違規及處理情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復試、錄取時間安排
1.2013年1月 9 日,公布復試分數線。
2.2013年1月9日―10日,院(系、所)報送院(系、所)復試細則。
3.2013年1月11日–1月20日,院(系)公布復試細則并組織復試和錄取。
4.復試成績提交:
2013年1月20 日前填寫復試考生《2012 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成績單》并交研招辦。
5.錄取數據報送:
2013年1月10日—20日,各院(系)提交錄取名單。
錄取名單簽字蓋章后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同時,院(系)提交第二階段復試試卷和錄取考生《資格審查表》交研究生院備案。
各院(系)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規定,并按照學校要求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進程完成各項工作。所有從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招生政策的解釋要嚴謹,對本職工作應切實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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