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務院學位辦《關于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4]18號)和《關于做好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4]4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就2014年招收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保證質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
2、確保公正、公平、公開,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各工作環節保證做到有章可循;
3、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計劃、復試基本要求和復試辦法的制定及錄取名單的審定。
2、各院(系)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并根據國務院學位辦、各教指委和學校復試基本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并在招生院(系)網頁予以公示。
3、各招生院(系)的分管領導為院(系)復試工作的責任人,分管領導必須選派原則性強、工作經驗豐富、認真負責的專職工作人員進行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鼓勵各招生單位與合作行業(企業)單位聯合組織復試。
4.各院系應成立招生監察組,負責監督檢查本院系招生錄取工作。監督本院系的復試錄取信息公示工作,公開咨詢及申訴辦法和聯系方式,受理考生申訴,新生入校時監督資格復查工作。
三、基本復試分數要求
工程碩士(除項目管理外)GCT總分:204
工程碩士(項目管理)GCT總分:206
四、關于報考資格審查
1.所有線上考生均須提交報考資格審查材料,沒有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參加復試。
2、報考資格審查要求
招生院(系)要認真核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格材料是否真實有效、報考材料與報名信息是否一致。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資格審查材料的考生,不得組織其復試。
(1)查驗考生準考證、有效身份證
考生須持全國聯考的準考證件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復試。招生院(系)監考人員必須仔細核對考生與準考證件、有效身份證件上的相貌、年齡等是否相符,杜絕復試中的代考等違規行為。
(2)查驗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考生獲得證書年限要求(除個別專業領域外;具體要求見相關通知)。
(3)各招生院(系)須查驗考生提供權威機構學歷論證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書認證報告、學位認證報告。
(4)持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
3.院(系)工作人員須在審查合格考生《___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資格審查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查表》)上簽署意見并署名,分管領導在《資格審查表》上簽字并加蓋招生院(系)公章。報考資格審查工作遵照“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五、復試相關要求
1.2014年全國聯考各科目考試成績一年有效。
2.各招生院(系)自行組織的政治理論、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等)命題和閱卷工作,務必保證考試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保密性。專業課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用并使用完畢之前屬機密級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或向考生泄露。招生院(系)在組織復試工作中,要認真負責,安全準確,避免發生失誤。
3.各招生院系須在本院系網站公布第二階段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項。
4.各招生院(系)自行組織第二階段考試,須將考生的考試資料(包括筆試試卷、面試記錄等)存檔備查??忌_到所報考招生單位相應工程領域的GCT成績合格分數線,可申請參加該單位自行組織的相應工程領域專業考試和相關測試,即第二階段考試。
各招生院(系)根據考生的GCT成績、專業考試及相關測試結果決定是否錄取。
5.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含復試)、工作業績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察,擇優錄取,確保質量。
其余事項按照《華中科技大學招收在職人員攻讀工程碩士、風景園林碩士專業學位第二階段考試辦法》(研字[2007]10號)文執行。
六、關于錄取
根據文件要求,各專業學位類別、各領域均不進行跨類別、跨領域調劑錄取。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專業學位,不進行跨校調劑錄取。其他專業學位類別內、領域內的跨校調劑錄取,限在考生報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院校之間進行。
七、違規處理
考生提供虛假信息,偽造證件、認證報告、檔案(含電子檔案)等材料,均屬違規行為。上述行為在錄取前發現,學校不予錄取;上述行為在錄取后學位申請前發現,學校取消錄取,其錄取通知書無效并予以沒收,同時,其所修課程學分無效、所交有關費用不予退還,并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上述行為在授予學位后發現,按照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予以撤銷學位。學校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違規及處理情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生院(系)在招錄過程中有審查不嚴、弄虛作假、程序不規范等問題時,將視情況采取通報批評、限額招生或停止招生的處理。
八、復試、錄取時間安排
1.2014年12月24日,公布復試分數線。
2.2014年12月29日―30日,院系發布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3.2015年1月1日—12日,院(系)組織第二階段復試,確定錄取名單。
4.復試成績提交:
2015年1月12 日前填寫復試考生《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成績單》并交研招辦。
5.錄取數據報送:
2015年1月5日—12日,各院(系)提交錄取名單,郵件發送: ylzha#mail.hust.edu.cn. (發郵件時,請將#改成@。)
錄取名單簽字蓋章后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同時,院(系)將擬錄取考生《資格審查表》、書學歷/學位證書和學歷/學位論證報告交研究生院備案。
各院(系)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規定,并按照學校要求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進程完成各項工作。所有從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招生政策的解釋要嚴謹,對本職工作應切實負起責任。
九、關于擬錄取名單公示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管理工作的意見》(學位[2013]36號)文件精神,對于招收錄取的在職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院(系)須對招生錄取的研究生信息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各招生院系須公示擬錄取所有考生的考試信息,研招網匯總院系公示鏈接進行發布,如考生姓名、性別、報考學位類別、專業領域、初試分數、復試分數、加權總分等。
附件1: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資格審查表.doc
附件2:2014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工程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doc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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