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業大學是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所省部共建高校、首批國家“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計劃)協同創新中心牽頭高校和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坐落于中國歷史文化名城、風景旅游勝地杭州。學校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創立的浙江中等工業學堂,先后經歷了杭州化工學校、浙江化工專科學校、浙江化工學院和浙江工學院等發展階段,1993年更名浙江工業大學。浙江工業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規定如下:
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我校和報考點將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報考點和招生單位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調劑
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體檢
考生應按我校要求及時到我校醫院或其他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要求執行。招生學院可以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專業體檢要求。
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我校將把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碩士研究生按其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我校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經我校錄取的研究生新生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憑有關證明事先向所在學院請假,請假期限為兩周;否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新生報到后,我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新生復查期間的舉報情況、調查情況、處理情況在全校范圍內公開。
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由學校規定。經學校同意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納入學校錄取當年的招生計劃管理。
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浙江工業大學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浙江工業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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