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管學科優勢明顯,工、理、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相互滲透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始創于1956年,初名杭州航空工業財經學校,而后歷經杭州航空工業學校、浙江電機專科學校、浙江機械工業學校、杭州無線電工業管理學校、杭州無線電工業學校等時期,1980年經國務院批準建立杭州電子工業學院,2003年原杭州出版學校整體并入,2004年更名為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校先后隸屬于第二機械工業部、第四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信息產業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實行浙江省與信息產業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為主的辦學管理體制,2007年成為浙江省與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共建高校,2015年被列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堅持立足浙江、依托行業、面向世界、服務社會、支持國防,秉承“團結勤奮、求實創新”的優良傳統,弘揚“篤學力行、守正求新”的校訓精神,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政策如下:
調劑
調劑工作的具體辦法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錄取
學校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上報教育部審核通過后予以正式錄取,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考生的考試誠信狀況是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學校將不予錄取;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的取消學籍。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碩士研究生按其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我校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入學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應事先向學校書面請假,并附相關證明,經批準后方為有效,請假期限為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作放棄入學資格。
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成人應屆、網絡教育、自學考試等)入學時若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取消入學資格。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相關政策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簡章或咨詢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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