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學校,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的若干所重點大學之一。浙江大學前身求是書院成立于1897年,為中國人自己最早創辦的新式高等學府之一。1952年,在全國高等院校調整時,曾被分為多所單科性學校,部分系科并入兄弟高校。1998年,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學、杭州大學、浙江農業大學、浙江醫科大學合并組建新的浙江大學。經過一百多年的建設與發展,學校已成為一所基礎堅實、實力雄厚,特色鮮明,居于國內一流水平,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的研究型、綜合型大學。
為幫助在職人員進一步適應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法治建設需要,幫助學員掌握更加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提高運用法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決定在學院本部開設訴訟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國際法學專業研究生課程班。
一、招生對象與條件
參加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在職研究生班學習的在職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與要求: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欲申請碩士學位者需在取得學士學位滿一年后方可報名。
二、報名方式
報名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2)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張;(3)報名登記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錄取事項
1、錄取審查: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和浙江大學研究生院共同進行錄取資格審查;
2、正式錄取及學費收取:凡審查合格者,發入學交費通知。學員依據通知規定,入學前完成交費。
四、學習年限及收費
1、學 制:1.5年。按規定學時面授,充分利用在職人員業余時間;
2、學 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民商法學公司與金融法)
五、主要專業方向及課程
專業 | 課程設置 |
公司與金融法 | 法學前沿、民法總論、債權法學、商法、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股權投資法、社會保障法、證券期貨法、保險法、銀行法、碩士生英語、投資基金法、信托法、國際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監管)、房地產法、民事訴訟與仲裁、貨幣金融專題、證券投資專題。 |
六、結業與學位申請
1、進修學員按專業培養計劃完成課程學習,考核或考試合格,發給浙江大學研究生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課程結業證書;
2、獲得浙江大學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具有學士學位并通過全國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外語統一考試與法學綜合課考試者,通過浙江大學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進入碩士論文階段,碩士論文答辯通過,授予浙江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七、匯款信息
賬戶名:浙江大學
賬戶號:中行杭州浙大支行
開戶行: 376658360850
匯款用途:“法學院 某某某 學費”
轉帳后請將付款憑證傳真至:0571-86592726
特別說明:學校確認收到款項后在開課前統一開具浙江大學發票
梁老師:17812039143
張老師:18611851496
報名郵箱:edu@edue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