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理工大學由原機械工業部所屬的哈爾濱科學技術大學、哈爾濱電工學院和哈爾濱工業高等專科學校于1995年合并組建而成,1998年劃轉黑龍江省屬,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建校70多年來,學校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扎根龍江沃土,深耕機電行業,矢志艱苦奮斗,發展成為綜合實力強勁、辦學特色鮮明的黑龍江省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是省屬規模最大的理工科大學,為我國裝備制造業發展和黑龍江經濟社會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哈爾濱理工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規定如下:
資格審查
復試階段統一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不具有報考資格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錄取。審查內容包括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如考生持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具體要求及安排屆時見網上通知。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錄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黑龍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被我校錄取的定向就業考生,需簽定定向就業協議。最終錄取名單以上報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的信息為準。錄取通知書一般在7月份發放。
哈爾濱理工大學相關規定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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