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學校簡介
吉林財經大學(JiL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簡稱吉林財大(JUFE),位于吉林省長春市,是吉林省重點大學,是吉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建設的學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吉林省博士學位授權單位立項建設 A 類高校,入選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CDIO 工程教育聯盟成員單位,中國-中東歐國家高校聯合會成員、中國-俄羅斯經濟類大學聯盟高校,是"吉林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資格院校。
學校起步于 1946 年 7 月東北銀行總行舉辦的銀行干部訓練班,經歷了東北銀行干部學校、東北銀行專門學校、中國人民銀行長春銀行學校、吉林財貿學院、吉林省財貿學校等幾個歷史時期,1978 年 5月恢復吉林財貿學院,1992 年 5 月更名為長春稅務學院,2004 年入選十所"吉林省重點大學",2010 年 3 月更名為吉林財經大學。
截至 2024 年 4 月,學校校園占地面積 108 萬平方米,館藏紙質圖書 173 萬冊,電子圖書 141 萬冊;設有 23 個教學單位,開設 41 個本科專業;擁有 10 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3 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
二、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同等學力申碩)簡介
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工作是國家開辟的一條使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水平的在職人員獲得碩士學位的渠道。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由本人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核后、在規定的期限,通過學校組織的"同等學力水平認定"。即通過學校組織的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考試,完成學位論文工作,通過論文答辯。經學校學位授予條件審核,滿足相關要求,授予碩士學位。
三、 報名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獲得學士學位, 并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者(含三年) ;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或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士(三年及以上)、碩士或博士學位獲得者。
四、 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申請人需登陸我校吉林財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同等學力申碩線上學習平臺進行在線報名。并完成在 "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平臺"注冊,按要求完善相關信息。
(二)現場確認: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到學校或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辦理信息及圖像采集,并在報名系統打印生成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審查表》上簽字確認。現場確認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網報系統注冊的 ID 號
2、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藍底證件照片、學位認證報告(學信網查詢)、電子注冊備案表(電子版)及 復印件(A4 紙復印);
3、《吉林財經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報名登記表》一式 3 份;
4、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論文、專著、獲獎證書或成果證書等;
5、《吉林財經大學接受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入學須知》,一式 2 份。
(三)資格審查:學校對申請人報名資格進行審核,通過審查的名單在吉林財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信息查詢,可查詢到錄取信息。資格審查通過并下發入學須知辦理相關繳費學習手續,與在校研究生同步進行課程學習。
五、課程設置
類別 | 課程名稱 | 學時 | 學分 |
學位課 | 外語 | 54 | 3 |
管理學原理 | 54 | 3 | |
企業戰略管理 | 54 | 3 | |
市場營銷 | 54 | 3 | |
財務管理 | 54 | 3 | |
必修課 | 中級計量經濟學 | 54 | 3 |
中級微觀經濟學 | 54 | 3 | |
財務會計理論 | 36 | 2 | |
審計理論 | 36 | 2 | |
財務與會計研究方法 | 36 | 2 | |
選修課 | 管理會計理論與實務 | 36 | 2 |
政府會計準則專題解讀 | 36 | 2 | |
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 | 36 | 2 |
六、培養方式
采取不離崗的學習方式,按學術型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采取線下和線上學習、自學輔導、導師指導等靈活的學習形式,獲取學位的培養過程分為學習階段(課程學習和學位論文)和申請學位階段,要經過以下三個環節完成學位申請工作。
1、 課程學習
資格審查通過后進入課程學習階段。課程學習科目、學分規定、考核方式等均按照申請學科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的相關規定進行。
申請人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核合格者,可獲得吉林財經大學研究生院認定的成績單并頒發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課程水平認定證書(結業證書)。
申請人必須在四年內通過規定的課程學習、修滿規定學分,通過學校及國家組織的全部考試(水平認定),四年內未通過者,本次申請無效。
2、學位論文
自通過全部考試之日起(完成第一階段課程學習),進入學位論文階段。在導師指導下,一年內提出學位論文,并在提交論文后的半年內完成論文答辯并通過。論文答辯未通過, 建議修改論文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未通過者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3、學位授予審核評定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通過學校及國家組織的全部課程學習考核、完成學位論文、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完成必修環節,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授予吉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
七、授課方式
利用線上或線下學習。
八、收費標準
依據(吉政辦發【2006】31 號)文件相關規定收取學費。
1、課程學習階段:每生每年 8000 元,按年收取,根據不同學習內容只收 2 年學費。
2、申請學位階段: 申請碩士學位每生 5000 元。
3、學費繳納方式:由本人在吉林財經大學財務繳費平臺上完成繳費。
九、其他
1、 報名資格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申請資格,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申請人因個人原因中止學習,須提交申請后辦理相關手續。
3、本簡章未盡事宜或遇國家政策變動,均以國家相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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