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大學在職聯(lián)考復試分數線及錄取工作注意事項已經公布,以下為公告原文:
【吉林大學關于做好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養(yǎng)相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學位辦《關于做好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4]43號)要求,現開展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復試、錄取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復試、錄取原則
1.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2.復試、錄取工作按照吉林大學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招生簡章中的具體要求進行。
二、復試組織工作
復試工作由相關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負責。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須成立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
三、復試基本分數線及復試內容
1.法律碩士(JM)
聯(lián)考成績總分不低于200分,外國語成績不低于45分。
復試內容:政治理論和綜合面試,政治理論滿分為100分。
2.公共管理碩士(MPA)
聯(lián)考成績總分不低于125分,外國語成績不低于30分,公共管理綜合能力測試不低于60分。
復試內容:政治理論和綜合面試,政治理論滿分為100分。
3.公共衛(wèi)生碩士(MPH)
聯(lián)考成績總分不低于165分,外國語成績不低于45分,公共衛(wèi)生綜合不低于60分。
復試內容:政治理論和綜合面試,政治理論滿分為100分。
4.會計碩士(MPAcc)
聯(lián)考成績總分不低于150分。
復試內容:政治理論和綜合面試,政治理論滿分為100分。
5.獸醫(yī)碩士
GCT成績總分不低于170分,單科成績不低于20分。
復試內容:專業(yè)課筆試和綜合面試。專業(yè)課筆試滿分為100分。
6.農業(yè)推廣碩士
GCT成績總分不低于170分,單科成績不低于20分。
復試內容:專業(yè)課筆試和綜合面試。專業(yè)課筆試滿分為100分。
7.工程碩士
GCT成績總分不低于172分。
復試內容:專業(yè)課筆試和綜合面試。專業(yè)課筆試滿分為100分。
8.示范性軟件工程碩士
GCT成績總分不低于160分。
復試內容:專業(yè)課筆試和綜合面試。專業(yè)課筆試滿分為100分。
四、復試要求
1.復試基本分數線為學校制定的最低復試分數要求。各培養(yǎng)單位在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基礎上,可根據本單位招生限額,上調復試分數線,考生須同時達到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和報考培養(yǎng)單位調整后的復試分數線,方有資格參加復試。各培養(yǎng)單位要在復試前公布本單位具體復試條件和參加復試考生名單或考號,并提前通知考生。
2.各培養(yǎng)單位根據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制定復試工作辦法并報研究生綜合處。復試工作應于2015年1月19日前結束,具體時間由培養(yǎng)單位自行安排。請各培養(yǎng)單位到研究生綜合處領取考生復試照片對照表,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下載《復試名冊》及《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復試情況表》。
3.考生在復試前應提供如下資格審查材料: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1份。各培養(yǎng)單位應切實履行審查職責,按招生簡章要求對考生的學歷、學位、工齡及職業(yè)等方面嚴格審查備案。必要時,可要求考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證明。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應取消其復試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4.政治理論考試采取筆試形式,由各培養(yǎng)單位自行組織。
5.綜合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專業(yè)基礎知識、專業(yè)知識、表達能力、實踐能力等,綜合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
6.各培養(yǎng)單位應將復試過程和復試內容形成書面記錄。參加GCT第二階段考試(復試)的所有考生需填寫《2014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工程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附件2)。各培養(yǎng)單位將考生的《2014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工程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連同第二階段的筆試試卷、面試記錄等一并存檔備查。
7.各招生單位在復試過程中應對復試成績與初試成績相差較大的考生名單上報研究生院。
8.研究生院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對相關培養(yǎng)單位復試工作進行檢查。各培養(yǎng)單位的復試辦法和擬錄取名單應上網公示。
五、錄取
1.擬錄取的考生必須是復試合格的考生,復試各科成績應達到60分以上。
2.不允許跨省院校之間調劑錄取,各專業(yè)學位類別間、領域間均不能進行調劑。調劑本省內外校考生須符合我校復試分數線。考生須填寫《吉林大學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lián)考碩士研究生調劑表》(附件3),并提供成績數據庫及電子版照片。
3.法律碩士非政法系統(tǒng)考生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我校當年錄取限額的20%。
4.按國務院學位辦有關文件要求,工程碩士錄取未獲得學士學位的人數,不得超過錄取人數的10%。水利工程、測繪工程、地質工程、交通運輸工程、工業(yè)設計工程、農業(yè)工程等領域未獲得學士學位的人數所占比例可單列,但不得超過該領域錄取人數的20%。
5.請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于2015年1月19日前將擬錄取材料報送研究生綜合處。擬錄取材料包括:
⑴《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擬錄取情況匯總表》 ( 按初試成績排序)(附件1)
⑵《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復試情況表》
⑶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
聯(lián) 系 人:張羽 聯(lián)系電話:85167798
辦公地點:中心校區(qū)行政樓423室
附件1:《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擬錄取情況匯總表》
附件2:《2014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工程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
附件3:《吉林大學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lián)考碩士研究生調劑表》
研究生院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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