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是教育部與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學建設高校。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規定如下:
一、報考資格審查
1.學校和報考點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2.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報考點和學校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二、錄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專項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經學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3.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4.體檢工作在新生入學后由學校統一組織,體檢不合格者,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信息公開
1.復試、錄取階段(含調劑),在學校網站(http://yjsh.tute.edu.cn/)向社會公布學校復試錄取辦法,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各學院在網站上公開復試細則、調劑辦法、各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實際招生情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在專業間進行調整)、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2.研究生處統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3.擬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后,我校按要求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審核通過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學校上報平臺的信息為準。
四、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單位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其他事項
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導致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錄取相關規定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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