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學是1999年6月由北京輕工業學院(1958年成立)與北京商學院(1950年成立)合并,機械工業管理干部學院并入組建而成,是一所以食品、商科、和輕工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法、藝等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以培養經濟管理類人才和工程技術類人才為主。北京工商大學在職研究生錄取相關規定如下:
1、調劑
招生專業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將組織開展調劑工作。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學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以及學校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范制訂調劑工作辦法,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學校研招網公布。
2、錄取
(一)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在報考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對作弊考生的檔案記錄將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將予以直至開除學籍的處罰;作弊的在職考生由考試機構通報其所在單位,由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于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學校獎學金和補助政策,不安排住宿。
(三)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非在職少數民族骨干考生除外)不轉戶口和檔案,不享受國家的獎勵和補助政策;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在入學前須將個人檔案轉入學校,否則按定向就業研究生的政策執行。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四)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或無法調取考生檔案,學校不承擔責任。
北京工商大學錄取相關規定如上,請廣大考生按需求報名,希望可以給考生提供實質性的幫助,詳情請看中國工商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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