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水利財務管理體制和監督機制的若干思考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12-09-13 17:01:58
完善水利財務管理體制和監督機制的若干思考
水利建設作為一項事關國計民生的基本設施建設,在以往的財政管理方面存在諸多不足,經過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總結,基本確定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這一基本水利財務管理制度。
一、強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水利財務管理的迫切性
(1)維護水利資金安全的迫切需要。以往的水利資金管理安全性低,主要集中在:水利工程的資金申請程序復雜,不能及時的反映水利工程的需要;水利資金的管理部分分散復雜,不能組成一個行之有效的集中管理部門,資金運作緩慢;水利資金集中滯留在資金預算部門,不能得到及時的利用;資金調撥程序復雜,論文聯盟經手資金的管理部門多,在資金的下派中管理部門和個別領導出現了貪污腐敗的現象。這些現行的弊端需要進行及時的糾正和整改,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能有效的保證資金的安全。(2)加強水利財務支付體系變化適應性的迫切需要。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對于水利財務的管理改變主要集中在內容、形式和方法三個方面。內容上,水利的財務計劃、申請、匯報、審核等過程都有嚴格的審批制度,需要各個部門之間共同協作,確保水利財務的支出科學合理。另外,對于水利的財務管理,制訂了相應的責任制度,每一個部門都有其特定的責任和工作任務,出現問題時能夠落實責任道具體的部門,避免了責任推諉現象的發生。最后,建立了嚴格的財務監督機制,對水利財務的管理實施過程實現了全面的監測,保障資金從下撥到使用完全落實到位,杜絕了腐敗現象的發生。形式上,簡化了財務的管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方法上,將原本分散的財務管理集中到具體的部門之中,以免資金在部門之間流通造成流失。(3)確保水利建設集中大規模投入的迫切需要。隨著經濟的進步,社會對于水利需求逐漸提高,為了適應這一發展變化,水利工程的建設規模、建設速度等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時在技術手段的支持下,水利施工的質量和水平也有了很大的進步。在水利建設施工過程中,水利監管部門面臨了更多的新出現的問題,對于這種問題的解決必須以新的思路,尋求新的發展。
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現行的基本缺陷
(1)水利主管部門財務管理手段受限,資金監管存在安全風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由于體制及網絡體系不適應,省、市級水利主管部門對縣、市的水利財務資金監管還存在缺位現象導致資金管理鏈條斷裂,水利資金的運作信息無從了解,更談不上同步監管,對違規違紀問題無法在事中監督,只能通過事后檢查糾偏,增加了水利投資項目資金的安全隱患。(2)水利財務管理團隊及制度建設滯后,監管水平亟待提高。水利財務管理團隊建設問題主要體現在,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低,不能根據水利工程的變化及時的調整財務管理,同時后期的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沒有得到落實,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沒有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重要的是管理人員隊伍財務的基本法律常識概念掌握不夠,不能將財務管理納入法律軌道上來。制度方面主要表現在沒有對工作人員進行具體的工作和職責劃分,一人身兼多職,滋生了腐敗現象的發生。(3)部門預算不細化,削弱了會計集中核算效應。部門預算是財政支出管理的基礎。財政管理制度改革中,部門預算綜合預算尚未真正改革到位,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相互制衡的財政資金運行體系尚未建立健全,信息不對稱、財政支出管理的透明度不高。預算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受到很大限制,同時基層單位沒有預算,預算管理很難進行,國庫集中支付也支付不到基層。水利、財政兩個部門科目設置不統一,不銜接。因此,科學有效的財政支出績效管理有待加強。(4)水利項目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制約水利項目建設。雖然在國家、省級、地方三方的共同努力之下,可以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施工資金,但是水利項目的配套資金落實問題嚴重突出。按照國家的基本規定,省級的水利撥款只能用于主體建設,而不允許利用在配套設備的資金使用中,但是地方經濟能力有限,國家的財政撥款有限,這導致水利施工的配套資金嚴重匱乏,不能建立相應的維修機制,監督機制等。(5)地方水利單位人員經費不足,影響工作開展。根據自然環境的差異,地區之間的水利工程建設程度和規模也有所不同,在水利工程施工規模大的地區,工作人員的需求量也相對較大,但是國家的財政編額有限,就出現了大量的無編工作人員,而且這部分人員的數量很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后,在職無編人員的工資不能得到保障,部分退休無編的工作人員的節本生活也不能保證,既影響了現有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和工作效率,也引起了離休無編老同志的不滿,矛盾重重。
三、完善水利財務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議
(1)建立水利財務管理信息聯動機制,公開執行預算。加強水利財務部門與政府相關部門的交流,建立省財政、水利財務的信息聯動機制,公開執行預算,有助于水利財務管理體制的完善和水利主管部門在國庫集中支付下監管水平的提高。所以,目前的水利財務管理部門可以采用建立金融信息聯動系統,公開執行預算的管理辦法。該機制的確定是為了將國家的資金調撥運用到水利工程建設的實際當中去,確保水利工程的資金得到安全有效的利用。為了進一步的提高相關部門的水利財務監管,應該公開相應的預算,并建立信息聯動機制。(2)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與配合,完善水利財務監管。對于財務的預算,財務的審核,財務的調撥等環節都是密切配合的,任何一個環節的差錯都可能影響整體的財務管理,為此,涉及到的財務部門應該進行系統的配合,既能夠提高財務的工作效率,又能夠提高財務管理的質量。水利部門的財務管理辦法和計劃應該具有一定的透明性,進行相關的政務公開,接受相關監督部門的監管,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財務管理的科學性和公平性。(3)強化水利預算管理,提高財政預算精細化水平。對于預算管理的強化,首先應該保證預算人員具有一定的業務能力,能夠根據事業單位的基本管理,制定相應合理的預算計劃。保證預算程序系統而精細,對于每一個環節的預算合理而準確,其次是建立一套多級預算體系,使部門預算細化到每筆支出項目,單位每月報出相對準確的用款計劃,最終達到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相吻合。(4)制定配套資金彈性管理機制,嚴格實行竣工決算。經過數據的分析,得出基本的配套資金彈性管理辦法:在經濟發達的省份地方水利建設配套資金分攤比例為中央負擔50%,省負擔50%,經濟落后的省份為中央60%~70%。這樣的彈性調整是解決水利建設配套資金困難的一種有效途徑,也是做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工作的重要方式。(5)納入地方經費,彈性補貼公用經費。為了保證地方經費的合理利用,應該實行地方經費的統一管理,將地方經費納入預算部門的工作任務之中。而彈性補貼應該從兩個方面入手,首先應該徹底的清算水利部門的現有編制人員總數,預留基本的職工工資費用,其次,對于重點建設的水利工程應該制定優惠政策和適當的資金傾斜輔助。總之,應該根據工程的性質。重要性,公職人員的業務和崗位進行經費的有重點有層次的安排處理。
綜上所述,水利工程建設是一項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基本建設任務,由于水利施工的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已經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水利新工程建設,和水利已有工程的維修。為此,新的水利財務管理體制和監督體制的建立,能夠做到水利財務的公開,公正,提高水利財務的利用效率,更好的促進我國水利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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