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功能的分析與評價
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16-03-21 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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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失業保險制度確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以及促進就業。然而,因為各地人們生活水平以及生活理念的差異,其在落實過程中,很難確保兩項功能均能有效發揮。本文立足于我國目前實際情況,探討了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功能及評價方法。
關鍵詞:失業保險制度 功能評價 促進就業
隨著改革的深化,我國各項社會化管理制度均逐漸得到完善,然而,失業保險制度的積極促進作用卻發揮得不很理想。失業保險制度向縱深推進緩慢,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功能并未得到人們的滿意、推動就業作用有限等現狀,已難以適應當前社會發展階段的配套保障要求,直接影響到了社會公平進步、共享改革開放發展成果目標的實現。加之近年來,受全球經濟形勢發展放緩影響和科技化生產率的不斷提高,我國每年都有大量的新增勞動力直接轉化為失業人口,這必然會影響社會穩定。所以,重視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功能的發揮,以確保失業保險制度貫徹落實,應越來越得到重視并加強。
一、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功能表現
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功能包括生活保障、預防失業、促進就業這三個方面。然而,通常認為促進就業功能是其最積極有效的核心功能,具體是指在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首要條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各級政府結合多年經驗以及實際情況,制定了一系列相關制度,主要包括:首先,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通過各種心理培訓、輔導方式以疏導其心理,確保其積極樂觀的心理素質,鼓勵他們參加相關技能訓練,以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并可以更好地再就業。以我所在的山西省臨汾市來看,如近些年來SYB培訓、各類職業技能等級培訓。其次,努力改善企業經營情況,將失業保險關口前移,強化失業保險基金對在崗培訓的補貼措施,避免因為暫時的不利條件而大量削減工作人員,從而產生大量的失業人口,給企業造成長期的創傷。根據作用對象,促進就業功能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制度不僅確保失業人員的正常生活,還設立相關心理輔導、基本技能培訓機構,培養他們積極樂觀的心態,幫助他們樂觀地面對現狀并積極就業,避免失業人員因為暫時的困難而采取極端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穩定。其次,提倡失業人員積極主動地充實自己、武裝自己,比如定期舉辦各種就業技能培訓,幫助他們完善個人簡歷、提高面試技巧等就業技能,或者參加相關技能培訓,使其真正學到相關技術獲得相關資格證書以更好的就業。另外,鼓勵失業人員積極主動的將個人信息登記在就業服務組織機構,比如人才中心、人力資源市場等,這樣可以第一時間了解招聘信息,以抓住就業機遇。通過這些方式,可以有效的幫助失業人員再就業。
2、企業。一方面,相關政府合理利用失業保險基金補貼幫助困難企業度過難關,以避免其大量削減工作人員,從而,產生大量的失業人口。另一方面,設置創業基金,鼓勵現有企業加大生產或者投資力度,或者鼓勵人們,尤其是失業者創辦企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創造更多的崗位以緩解失業。其次,鼓勵企業舉行大型招聘會,以使失業人員可以及時了解招聘信息,避免企業難招人,而失業者難找工作尷尬情況。
二、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功能評價指標
根據相關研究,存在非常多的指標能夠判斷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功能發揮效果,然而,目前比較通行的指標主要為:
1、城鎮登記失業率。城鎮登記失業率=城鎮登記失業人口/(城鎮就業人口+城鎮登記失業人口)×100%,該指標作為一項綜合指標既可以體現某一國家或者區域失業實際情況,并且能夠體現有關就業政策以及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失業保險覆蓋率。失業保險覆蓋率=參保人數/應參保人數×100%,該指標能夠體現制度對工作人員的保護情況和就業促進功能的作用情況。我國現如今普遍采用城鎮失業保險覆蓋率。
3、新增就業再就業人數。該指標作為直接評價就業促進功能實現情況的關鍵指標。包括就業幫助、技能培訓等,其中失業者參加相關培訓后獲得再就業機會的總數改變可以適當體現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功能發揮程度。
4、失業保險金享受率。該指標=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城鎮登記失業人數×100%,此項指標與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再就業功能成正比。
5、平均失業保險金。該指標=全年發放失業保險金額/全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100%,此項指標可以體現失業者每年平均獲得失業保險金額度,同時體現了失業保險金的給予情況。業者每年平均獲得失業保險金額度應當依據失業保險制度的生活保障功能以及就業促進功能的需求進行客觀選擇,應當限制某個科學值,一般情況下,此值應該在60%左右,過高傾向于生活保障而無法促進就業,過低傾向于促進就業而無法保障生活需求。
6、失業保險基金人均滾存結余。該指標=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年參保人數×100%,此項指標可以體現失業保險制度的保障程度和失業保險金使用情況,過量的滾存結余將會存在貶值風險,這無法使促進就業功能充分發揮。
三、結束語
為了貫徹落實失業保險制度,保證其就業功能的有效發揮,應當選擇相關指標以科學、客觀的評價其功能。文章中介紹的城鎮登記失業率、失業保險覆蓋率等指標均屬于量化指標,可以客觀的反映功能的發揮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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