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發布時間:2024-01-05 14:45:19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我國實施三級學位制度,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我國的學位分級與高等教育的不同階段相聯系。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對各級學位的授予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分別具體規定了各級學位獲得者應具備的學術水平,具體如下:
1、學士學位:學位等級的名稱。世界上多數國家通行的高等教育的初級學位。各國通常按照本國的規定或慣例,由高等學校授予不同學科門類的學士,例如文學士、理學士等。我國學士學位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及藝術學等13個學科門類。
2、碩士學位:學位等級的名稱。世界多數國家通行的研究生教育的初級學位。碩士學位以大學本科教育和學士學位為基礎,分為學術性碩士學位和專業(或職業)碩士兩種類型。碩士學位是中國三級學位中的第二級學位。我國碩士學位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及藝術學等13個學科門類。
3、博士學位:學位等級的名稱。世界多數國家通行的研究生教育的最高等級學位。博士學位是中國三級學位中的最高級學位。我國博士學位分為學術型博士學位和職業型博士學位。我國博士學位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及藝術學等13個學科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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